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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类别 |
昼 间 |
夜 间 |
0类 |
50分贝 |
40分贝 |
1类 |
55分贝 |
45分贝 |
2类 |
60分贝 |
50分贝 |
3类 |
65分贝 |
55分贝 |
4类 |
70分贝 |
55分贝 |
(2)1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、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。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。 (3)2类标准适用于居住、商业、工业混杂区。 (4)3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。 (5)4类标准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,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。穿越城区的铁路主、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(指不通过列车时的噪声水平)限值也执行该类标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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噪音控制的内容包括:
(1)控制噪声声源(研制和采用噪声低的设备和加工工艺等措施)。
(2)控制或阻断噪音的传播(鼓风机、发电机、冷却塔吸声、隔声、隔振措施)。
(3)噪音防护措施(应采取耳塞、耳罩、防声蜡棉和防护面具等个人防护措施)。
(4)因此,必须要对噪音进行治理,减少噪音对居民的生活影响。